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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的建筑类型不同,拆迁征收补偿的价值也不一样,建筑类型大致有钢结构(如型钢,重型钢等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彩钢结构等等。
中国房地产行业施工及成交情况分析
2019年1-11月中国商品住宅施工面积为314942.59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为129467.9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61215.72万平方米;2019年1-12月中国商品住宅施工面积为388438.59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为146034.5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71692.33万平方米。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施工及竣工面积统计表
指标
商品住宅施工面积_累计值(万平方米)
商品住宅新开工施工面积_累计值(万平方米)
商品住宅竣工面积_累计值(万平方米)
2010年
557172.64
138535.53
47178.15
2011年
536443.96
128097.78
71815.12
2012年
521310
115911
77185
2013年
511569.52
106651.3
73777.36
2014年
515096.45
124877
80868.26
2015年
486347.33
145844.8
78740.62
2016年
428964.05
130695.42
79043.2
2019年
388438.59
146034.57
71692.33
2019年1-11月
314942.59
129467.93
61215.72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截止至2019年11月,全国40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2519万方(指数为438),环比回升22.1%,同比上升5.0%,单月增速较10月扩大4.1个百分点。累计来看,1-11月同比下降2.6%,降幅较1-10月(-3.4%)继续收窄0.8个百分点。而从住宅成交来看,31城市住宅成交面积1540万方(指数为391),环比回升21.2%,同比回升1.7%,累计来看,住宅1-11月同比下降7.4%,较1-10月降幅(-8.3%)收窄0.9个百分点。
2011-2019年全国重点40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指数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9年1-11月中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128713.9万平方米,其中现房销售面积为19959.92万平方米,期房销售面积为108753.99万平方米;2019年1-11月中国商品住宅销售额为43953.33亿元,其中现房销售额为7899.69亿元,期房销售额为36053.64亿元。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走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现房销售面积走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期房销售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销售额走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现房销售额走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0-2019年中国商品住宅期房销售额走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9年8月以来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指数涨幅明显放缓,2019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一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为1.0%,较上月持平。而二手房价格调整势头愈发明显,2019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50%,二、三线城市涨幅收窄幅度明显,一线城市环比下降0.20%,连续2个月下降。目前口径价格环比涨幅有所回落,据统计,一、二线城市房价仍相对坚挺,三四线城市降价幅度相对较大。
预计2019年新房价格大幅下行缺乏基础。一方面,相较过去几轮周期,目前库存总量仍处于低位,低库存状态将对房价有一定支撑,确保房价不会快速下行;另一方面,2019年下半年土拍市场火热,量价齐升,大量的高地价项目逐渐入市,其中还包括大量的高成本的棚改拆迁地,高土地成本将有利托底房价下行空间。
2015-2019年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5-2019年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变化(%)
房地产长期驱动因素分析
1)城镇化仍有空间
国家公布2016年城镇人均住宅建面37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住宅建面采用的是所有类型住宅面积,城镇人口采用的是口径,若按常住人口口径测算,人均住宅面积大约在27平米左右,处于较低的水平,而若按商品住宅累计新开工与常住人口口径测算,人均商品住宅面积仅为20平米。
2000-2019年中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按人口口径,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略超40%,按常住人口口径为57.3%,与发达国家相比城镇化率仍有提升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为总量数据,我国区域间差距较大,不市之间情况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城镇化率走势图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人口回流现象明显
外出农民工中,2015、2016年省外就业农民工下滑,出现回流省内的局面,2019年省内就业农民工增速创近几年新高至2.6%,新增外出农民工中选择省内就业的占比达到96.4%。
2008-2019年外出农民工省内及省外就业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09-2019年新增省内外出农民工占新增外出农民工比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人口流入交通相对发达、城市发展相对较好的二三线城市的趋势可能延续。主要原因为:
1)吸引人才政策的;
2)城镇化;
3)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控制人口、房价高企、限购等因素;
4)在主要矛盾转化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背景下,长期看政策可能将致力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缩小;
5)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阶段人口流入个别核心大城市,第二阶段人口继续聚集核心都市圈,但都市圈内人口从核心大城市往周边卫星城流动。
房贷利率回顾
1、首套房房贷利率
2019年11月份,融360监测的35个重点城市533家银行首套房利率为5.71%,相当于基准利率(4.90%)的1.165倍,环比上月持平,房贷利率自17年1月以来在连续22个月上涨之后,出现持平。分线城市来看,一线城市首套房利率继续下跌,自上月下跌以来继续下降3bp,降幅扩大2bp,利率高为广州市5.62%。二线城市首套房平均利率自17年4月上涨以来持平,其中武汉银行首套利率仍然保持高,达到6.26%。
从具体的利率分布来看,融360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11月在全国533家银行中505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及以上(占比94.75%),同10月持平,其中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15%、20%的银行分别占比22%、30%、26%,为市场主流,而执行20%以上的占比13%。此外,提供优惠利率的银行仅有上海5家(占比0.94%),比去年同期减少8家。
2014-2019年35重点城市首套房平均利率和平均折扣
数据来源:融360
整体来看,2019年11月35重点城市首套按揭贷利率在17年以来停涨持平,其中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利率下调,而二套按揭贷利率整体出现回落,按揭贷方面流动性边际改善。在央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大背景下,高信用评级的房企融资成本也继续边际下移近期,预计往后地产行业利率成本改善将更加明确。
2019年10月重点城市首套房贷利率
数据来源:融360
在首付方面,首套房首付3成仍为主流。在融360监测的全国533家银行中,有20家执行2成首付比例,占比3.75%;执行3成首付比例的有413家,占比77.49%;59家银行执行3.5成首付比例,占比11.07%;18家银行执行4成首付比例,占比3.38%,各类首付比例占比均较上月持平。
533家银行首套房首付比例占布情况
数据来源:融360
全国533家银行停贷比例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1
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2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府定价、价和协商定价。实府定价和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3
梯度收费标准:
1.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3.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4.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5.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6.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4
代理收费标准:
1.实府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2.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3.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4.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5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6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收费办法及服务的内容。
7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中介服务机构主观故意服务失实、违法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或者有欺诈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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